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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同学 118个月前 提问
日本如何有效监管证券咨询业?
118个月前回复
近来,关于中国证券咨询行业内幕交易的批判不绝于耳,证券行业监管部门的公信力也受到严重影响。邻国日本的证券行业较中国起步早,对证券咨询的监管也较为完善。其对证券咨询业的监管方式值得中国借鉴。

日本的证券咨询机构的业务主要有两种。第一种为单纯投资咨询服务,对有价证券的种类、名称、数量、价格、买卖类型、买卖方法、买卖时机等作出判断,给投资者提供建议。第二种为全权委托业务,在该业务中投资者依照合同将投资时机和金额等权限委托给证券咨询业者。无论是哪种咨询业务,都受到相关法律、政府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多方监管。

日本重视证券监管业的立法工作。早在1947年,日本就颁布了《金融产品交易法》,对证券市场的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买卖进行规范。日本于1986年制定了《证券投资顾问业法》,并于1998年加以大幅修订。该法是规范证券咨询业的专门性法律,对证券咨询业健康运转起到重要作用。该法还促成了1987年日本证券投资顾问业协会的诞生。伴随《金融产品交易法》的修订,该法于2007年废止,其主要内容并入《金融产品交易法》。

此外,日本政府机构对证券咨询业也进行严格管控。早在1947年,日本政府就成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后成为在大藏省管辖下的独立的行政官厅。1991年,日本证券市场发生了“证券舞弊事件”,为了强化对证券交易的监督体制,1992年在大藏省设立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作为分管有关证券交易以及金融期货交易的监督机构。1998年,日本成立金融厅,证券咨询也由大藏省改由金融厅主管。

在投资者和证券咨询机构之间,前者为弱势方,保护投资者权益十分必要。日本要求证券咨询机构有一定的营业保证金,与证券咨询机构签约的投资者有从保证金中优先得到赔偿的权利。同时,投资者有权在签订书面合同之日起10日以内书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责任。如果咨询机构已经收取了报酬,则对于解除合同后的报酬部分应退还投资人。证券咨询机构的职员有如下行为者,不能申请从事证券咨询。这些行为包括:无行为能力、破产未复权、五年内曾在国外被取消注册、曾被判有期徒刑、曾在五年内违反证券交易法等相关法律。对于不正当的证券推销活动,日本金融厅、警视厅、律师协会、消费者协会和证券业协会都设有专门的电话和网站,随时接受举报。

日本还注重通过行业协会来监管证券咨询业。日本证券投资顾问业协会于1987年成立。它是在日本金融资产的急速发展、部分证券咨询业者的不正当行为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事件频发的背景下成立的,制定了多项自律性规定,如1988年该协会理事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广告、推销的自主管理基准》,2000年理事会决议通过了《关于经营体制的自主管理基准》。为了贯彻这些自主管理规定,该协会于1992年4月设立监查委员会,调查违反上述规定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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