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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同学 24个月前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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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科目简介

通修科目

法理学与法哲学(3学分)

本课程是《法学基础理论》课程的进阶学习课程,为研究生开设,目的在于通过对法律基本原理和基本价值的深入研究与分析,使学生在已经掌握的部门法知识基础上对法律有更加理性的认识,明了法律背后的道理和应有的价值取向。本课程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法律正义论、法律价值论、法律方法论、法律社会论以及当代主要的法学思潮。

比较法学(3学分)

比较法学是学位通修课程,授课对象为研究生一年级。此前要求预修法学基本理论和各科法学课程。该课程主要目的是使研究生能对比较法学学科本身及其对各国法律历史与现实发展、对国家之间法律文化交流的重要性有基本了解。使学生能够更加明确、更有意识、更有效率地用比较法学的科学方法学习书本知识,拓展学习视野、提高思考境界。课程主要内容包括:讲解阐释比较法学基本理论,包括比较法学方法论、比较法学的目的和范围,比较法学的任务和共同法的理念基础和现实基础。在此基础上,对世界主要法系的形成、发展与现状概况进行说明,并集中对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的法制度模式与特点予以诠释。

欧盟法(3学分)

欧盟法是学位通修课程,授课对象为研究生一年级。本课程介绍欧盟的历史、组成、目标及欧盟新成员国的情况,讲解欧洲共同市场与货物、服务、资本和自然人有关之运作;欧盟各机关的运作,包括欧盟执行委员会、欧盟理事会、欧盟部长理事会、经济暨社会委员会、区域委员会、欧洲监察使、欧洲投资银行、欧洲中央银行等;并重点介绍欧盟立法过程及其执行,欧洲议会的角色等。另外,还讨论欧洲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运作、角色及工作职责。

专业必修科目

法理学专业

当代西方法律思潮(3学分)

现代西方法律思潮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具有较强的前沿性。设置本课程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学生了解现代西方法律思想的最新发展状况。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全面了解现代西方法学界的动态,从不同学派的观点中看到法律不同层面的道理和问题,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既要吸取现代西方法律思想中的精华,又须正视其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创建我们自己的法学理论。

在教学方法上,一方面对现代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情况及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综合法学等各派思想进行全面介绍和总体分析,另一方面辅以对个别具有代表性的学者的法律思想的具体阐释,使学生更全面、更深刻地了解和看待各种现代西方法律思潮。

中国法律文化(3学分)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作为法学专业的一门独具特色的课程,它的设置是意欲通过一种与现代各种部门法学完全不同的体例来向学生介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情况,使他们更系统地了解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发展状况以及用心去感悟其中蕴含的基本道理,懂得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同情式的理解。同时使学生摆脱当下流行的简单用西方标准任意剪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倾向,培养他们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的能力,从而使他们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客观看待任何一种文化现象。

本课程分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生长环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进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体系与结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理念与思想、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徵等五个方面进行讲授。客观历史描述与理论阐释相结合,加以传统司法桉例的分析,不断激发学生理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学习热情。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四地法)(3学分)

本课程属于比较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课程的专业必修课。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不仅由大陆法构成,而且香港法、澳门法和台湾法也应包含在内。港澳台陆四地法律体系均包含有中华法系的某些思想和精神要素;从显性知识或正式制度层面看,这些法律体系主要都是法律继受活动移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某些国家的法律而成,其中大陆法和台湾法主要移植大陆法系中德国法系的法律制度,当代也继受不少英美法系的制度;澳门法基本上移植了属于大陆法系中罗马法系的葡萄牙的法律制度;香港法则主要移植英美法系中的英国法,因此,两岸四地法律构成了缩小版的世界主要法律体系。本课程还致力于探究在当今世界尤其是两岸四地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事实条件下,大中华区法律内部的协调与统一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问题。

比较法专业

罗马法(3学分)

本课程属于比较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课程的专业必修课。罗马法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法律体系之一,深刻影响了当今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本课程将介绍从《十二表法》开始到优士丁尼制定法典之时的罗马法发展史,使学生熟悉罗马私法中的人格制度、家庭婚姻制度、物权制度、合同制度、侵权制度、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制度,以及诉讼法等基本制度。在此基础上,本课程还将重点讨论从罗马法私法到现代私法尤其是大陆法系民法的历史演化,探讨罗马法对于当今世界法律体系尤其是其对形成欧洲统一法乃至国际范围的统一实体法和统一冲突法的意义。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四地法)(3学分)

本课程属于比较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课程的专业必修课。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不仅由大陆法构成,而且香港法、澳门法和台湾法也应包含在内。港澳台陆四地法律体系均包含有中华法系的某些思想和精神要素;从显性知识或正式制度层面看,这些法律体系主要都是法律继受活动移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某些国家的法律而成,其中大陆法和台湾法主要移植大陆法系中德国法系的法律制度,当代也继受不少英美法系的制度;澳门法基本上移植了属于大陆法系中罗马法系的葡萄牙的法律制度;香港法则主要移植英美法系中的英国法,因此,两岸四地法律构成了缩小版的世界主要法律体系。本课程还致力于探究在当今世界尤其是两岸四地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事实条件下,大中华区法律内部的协调与统一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问题。

比较民商法(3学分)

本课程是比较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课程的专业必修课。本课程将从比较法研究尤其是功能比较的角度,从人格权法、婚姻家庭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无因管理法、不当得利法、公司法、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海商法等民商法中选择若干重要论题,研究世界上不同法律体系尤其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主要代表国家在这些论题上的法律之异同,进而研究这些外国法与中国法之异同,并对这些异同从功能角度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本课程还将介绍国际范围内协调和统一不同国家民商法的活动,尤其重点介绍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以及国际商会等国际组织通过整理和创制国际统一冲突法和国际统一实体法,协调不同国家的民商法的不同法律规范,以及在世界范围内寻求建立统一民商法规范的努力。

宪法与行政法专业

宪法学(3学分)

本课程教授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包括宪法和宪政的概念、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宪法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以及中国宪法所设立的基本制度,并结合具体桉例,讨论中国当代人权保障的发展趋势等。

港澳基本法(3学分)

本课程教授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一国两制”;基本法的序言、总则;中央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係;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等内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学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是重要的部门法。课程内容分为六个部分:(1)行政法总论:主要是行政法渊源、行政法的效力、行政法律关係以及行政法基本原则等。(2)行政主体主要讲解行政主体的概念、分类、许可权、相对人和第三人等;(3)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行为概念、法律特徵、分类及其应用、构成要件、效力原理、行政行为的错误及其更正以及行政行为的瑕疵和分类等;(4)行政诉讼是法院解决行政纠纷的诉讼制度,是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的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受桉范围与管辖、参加人、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程式、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涉外行政诉讼等部分;(5)行政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违法造成他人损害而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赔偿主体、赔偿程式及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民商法专业

民法学(3学分)

本课程属于民商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课程的专业必修课,是民法学的高级课程,要求学生事先掌握民法的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理论知识。本课程将从人法(包括人格权法和身份关係法)、物权法、债权法(包括合同法、侵权法、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法)以及民法总则中选择出一些重要论题,通过课堂讲授、文献阅读和课堂讨论,从比较法和比较法律史的角度引导学生深入分析和研究与这些论题有关的桉例和成文法,并学习和掌握用于分析和解释这些民法论题的法律理论,包括取向于哲学的私法理论如康得的自由理论和取向于经济学的私法理论如法律经济学。本课程宣导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展开对相关民法论题尤其是相关论题在司法实践和立法实践的最新发展进行研究,并撰写论文。

商法学(3学分)

本课程属于民商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课程的专业必修课,是商法学的高级课程,要求学生事先掌握商法的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理论知识。本课程将从公司法、企业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海商法以及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尤其是商事合同、经济侵权、商事登记以及商法典等一般商法问题中选择若干重要论题,通过课堂讲授、文献阅读和课堂讨论,从比较法和比较法律史的角度引导学生深入分析和研究与这些论题有关的桉例和成文法,并学习和掌握用于分析和解释这些商法论题的法律理论,包括取向于哲学的私法理论如康得的自由理论和取向于经济学的私法理论如法律经济学。本课程倡导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展开对相关商法论题尤其是相关论题在司法实践和立法实践的最新发展进行研究,并撰写论文。

法律交易论(3学分)

本课程属于民商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课程的专业必修课,是民商法学的高级课程。法律交易,来源于德国民法上的Rechtsgesch ft,在中文法律文献中经常被翻译成“法律行为”。法律交易制度实现私法自治的基本工具。法律行为概念区别于事实行为和事件,包含了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民事行为和商事行为等基本范畴区分,在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法系的私法及其学术中佔有重要地位。然而,自法律交易制度及其学说被引入中国后,出现了诸多误解,以至于其长期以来成为困扰中国民法学者的一个问题。本课程侧重从外国原始法律文献的研读入手,釐清法律交易制度在外国法尤其是德国法上的基本含义;并且,从比较法学尤其是法律移植的理论出发,考察其在清末、民国时期以及当代中国(包括台湾)等不同时期法律和法学之中的意义变迁。

刑法学专业

刑法学(3学分)

本课程围绕刑法学的两个基本问题—犯罪与刑罚展开。总论部分介绍犯罪论与刑罚论的理论发展及现有主流学说。犯罪论包括犯罪的概念,本质;犯罪构成;犯罪客体要件(法益);行为,结果,因果关係;犯罪主体;故意和过失;犯罪构成的修正形式(未完成罪和共同犯罪);正当行为,罪数形态等。刑罚论包括刑罚的本质,目的,功能以及刑罚体系,量刑制度和行刑制度。分论部分主要包括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和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等。

犯罪学(3学分)

本课程在明确学科属性及研究目的等概论内容的基础上,主要介绍犯罪原因、犯罪现象两部分。犯罪原因部分介绍外国犯罪原因理论的发展及其重要学说立场。犯罪现象部分包括犯罪(人)类型、犯罪统计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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